破產聯盟

標題: 請多指教 [打印本頁]

作者: 過氣金龍    時間: 13-2-2015 12:59
標題: 請多指教
本人24號頒令。前几日收到破署的信。信中提及若頌左令要即時聯絡xx峰律c行。其中所需文件係過去3年稅單。及和財務公司的合約協議書。
1,我想問我過去3年我都唔使交稅(但有報稅)。稅務局沒稅單俾我。我係唔係一定要交俾佢?
2,我所欠的財務公司合約都全部沒左。可唔可以用環聯信貸報告代替?如果可以,係唔係要去環聯拿第二份俾佢?
希望大家可以解答我。萬分感激

作者: 過氣金龍    時間: 13-2-2015 19:50
請問有沒有過來人可以俾意見我
作者: MITKAN    時間: 13-2-2015 23:19
1.就算唔洗交稅,都好像係有稅單,打去稅務局問清楚吧!
2.因為收你文件既係律師行,打去問下冇左合約應該點做。
香港好似係有法例訂明欠債人係有權要求向放債人取回財務合約之副本,
唔知係每半年定1年之內可索取一次,如果放債人拒絕比副本你,好似係違返放債人條例。
不過正路你問應該都會比副本你的,白紙黑字光明正大冇咩唔比得人知。
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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