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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去年破產管理署接近萬份破產呈請書 [轉貼] [打印本頁]

作者: 301    時間: 4-2-2015 13:14
標題: 去年破產管理署接近萬份破產呈請書 [轉貼]
[網專訊】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收到市民求助,表示他們因無力償還債務,決定申請破產,但無法負擔高昂的法定收費及其他相關款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回覆表示,當局最近曾於2013年11月1日,經立法會審議及批准後,下調破產管理署轄下多項法定收費及繳存款項。陳指,去年破產管理署接獲9,550份由債務人提出的破產呈請書,外間代名人向破產管理署報告已獲批准的個人自願安排個案數目則為782宗。

就市民無法負擔高昂的法定收費,陳家強稱曾徵求社會福利署和民政事務局的意見。社署重申,會因應有需要人士或家庭情況,社工會轉介他們接受債務輔導服務等服務。此外,包括申請破產保護人士在內,可透過社工協助申請慈善和信託基金,或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民政事務局也再次表明,法律援助是確保所有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局方指,由於法援服務以公帑資助,動用納稅人的金錢支付債務人申請破產時所涉及的費用或收費,例如債務人須向破產管理署支付的法定繳存款項,並不符合有效運用公帑的原則。

陳家強表示,基於上述理據,當局認為無需改變現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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