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特殊情况,請師兄幫忙给予建意。。 [打印本頁]

作者: roy2014    時間: 8-11-2014 16:39
標題: 特殊情况,請師兄幫忙给予建意。。
小正待收破令,初步表格已交6c行。等待過関。。本人借住友人家中,近日友人通知之前破產現住宅已交破署,現解破後需借10幾个交破署

换回樓宇

因我申破関係影響到他。。我上報没有租单,有差响,管理费约千多元。
因没有地方可住,如不報费用可否保留到住址。。
有無師兄有相同情况给予建意。。

作者: flypig    時間: 8-11-2014 22:03
同樓主溝通後,大致如下:
1 樓主朋友甲 曾老破。甲破前擁有業權。解破後,
收到信要求甲賣樓還錢。咁就認為因樓主申破用其地址,令甲被追。
2 樓主問題係,佢可否繼續用該地址?
作者: flypig    時間: 8-11-2014 22:06
其實樓主,何以你申破會影響你朋友??
該業權係私人,無犯公屋例。此其一。
你朋友有業權仲老破,跟住一路住落去。他以為債務人永遠唔賣佢層樓??此其二。
作者: flypig    時間: 8-11-2014 22:16
事實上,甲一老破,甲的業權即時轉去破署。
不過好多時,解破後,破署怕煩。見層樓升左,就叫解破者同債主搞掂。你同甲講,好多時,債主要的,係債+利息。
作者: flypig    時間: 8-11-2014 22:19
4年利息唔平。人地見你有層樓,會企得好硬。
因為大不了就拍賣,佢收番十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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