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破產 發表於 4-7-2014 23:01
頒令後第一時間俾電話主任,佢出左封信,可以保留其中一個戶口。
謝滿蘭 發表於 5-7-2014 10:26
我外判要有工先可以再開戶口
kumiko1030 發表於 5-7-2014 10:32
我拎綜援佢唔可以唔俾我
謝滿蘭 發表於 5-7-2014 10:48
凡而無工開。。外判都傾左生活費先既?
謝滿蘭 發表於 5-7-2014 10:48
凡而無工開。。外判都傾左生活費先既?
hohochi 發表於 6-7-2014 02:21
我估她的意思係"反而無工開都傾左生活費先"
謝滿蘭 發表於 6-7-2014 12:28
我意思係我自己唔明我無工開。。外判都同我計生活費先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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