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好唔好破產 [打印本頁]

作者: rayraychiu2014    時間: 5-5-2014 01:47
標題: 好唔好破產
好疑惑,希望各位俾下意見。小弟36歲,已婚,有一女兒,9歲,小弟月入46,000,因之前賭博問題欠債170萬,全部銀行私人貸款及卡數,沒有財仔,每月要供50000左右,到7月供38000,現在靠數填數,老婆有工作,月入20,000。
我地租屋住,月租12,000,兩公婆都要供養父母。
我想問我咁嘅情況應該申請破產,定IVA,定債務舒緩?
我驚賭博的理由法官唔接納,仲要被人告,因條數都幾大,但我事實上真係賭輸,而且有見開社工。
如果真係破,我嘅每月支出會點計,我老婆份人工會計埋嗎?如果計,可能每月要上繳很多,是嗎?
如我每月要上繳3萬,可能不夠家庭開支,因老婆本身都有貸款要償還。
我賭齡有一段時間,欠倩均為舊債,起碼3個月以上。

因實在供得很吃力,現徬徨中,希望各位大大指點一下,謝謝!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5-5-2014 12:03
理論上, 老破是個人的事情, 不過在生活費方面, 你太太也有很好的收入, 在生活支出的計算通常是平分.
例如屋租是12000, 你大只會判6000左右, 所以在生活費方面可能不會判得太高, 即還款額相信會超過3萬吧.
(無論你選擇那一個方式, 還款額數目都會逃不了, 如果用重組還款額可能更高說, 樓主可以爬爬師兄們的分享.)

樓主試試反過來想想, 老破四年, 以你們的條件, 相信銀行一定會召開債權人會議, 每月估計還3萬至3萬5左右,
相信逃不了這個數字, 但和你現在數蓋數來說, 其實已經還少了很多, 不然保持現在情況, 只會一直壞下去.

當然, 其實樓主也可以想想另一個方式, 就是和銀行商討重組還款..........

作者: rayraychiu2014    時間: 5-5-2014 13:09
感謝C兄回覆!之前爬過小小分享,好似話供養父母每人都可計3-4千,小弟父母年屆70,冇工作冇資產,加上個女嘅生活費約6-7千,如每月3萬-3萬5真的頗吃力,如每月3萬5,4年後還的錢接近170萬,還要有破產記錄,那是不是不應破產呢,希望大家俾啲意見。
作者: rayraychiu2014    時間: 5-5-2014 13:23
補充一點,小弟有一妹,不同住,冇攞錢返屋企。
作者: flypig    時間: 5-5-2014 15:09
我驚賭博的理由法官唔接納,仲要被人告

香港法例,因賭破產,只要你唔係開公司,合法.只要證明你賭輸,唔係資產轉移,就OK 了.
證明唔到你賭輸,最多咪比法官狂寸,俾外判糟質. 何況你有社工證明,多數全身而退.

你月入唔錯,係中產.無奈有家室.其實可支配金錢好有限.
去到170個,你都係早破早甩身.

GOOD LUCK!!!!!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5-5-2014 19:45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5-5-2014 20:10 編輯
rayraychiu2014 發表於 5-5-2014 13:09
感謝C兄回覆!之前爬過小小分享,好似話供養父母每人都可計3-4千,小弟父母年屆70,冇工作冇資產,加上個女 ...


不要答氣, 樓主心水也很清, 因為你的收入也不少, 就算法官批准了你老破,
銀行很大可能會咬住不放, 債權人會議是逃不了的事情, 當被債權人盯上, 交給殺手外判是很正常.
依你的情況, 交外判的機會是很高的, 交給殺手機會會更高.

只要你把自己作銀行的心去想, 他會管你的家庭狀況嗎?
盡可能在四年內討回所有/大部份款項已經叫好人了, 他們也失去了利息的收入啊.

生活費多少, 不同個案, 遇上不同的受託人會有不同的答案,
如果是殺手, 被咬住不放是很常見的事情..........
另外就是你是兩人收入, 所以又會比單一收入的師兄生活費較少說.

所以, 如果你有辦法去找銀行自行安排會比債務重組和老破好一點,
如果真的要老破, 就要有心理準備, 最少每月付三萬多, 總好過現在每月付的更多.
(先有最壞的打算, 總好過太大的希望, 到時遇到不如意時, 就會沒有心理準備說.)
作者: jackwong    時間: 5-5-2014 20:57
月入四萬六,供一定過三萬,因你老婆有工作,全部开支也是平分的
你的生活費按你提供大約萬五六一個月,係咁上下,
電話費批一百,用緊幾百一個月既叫你cut左佢
衣服开支多數唔批,買底褲之類fax 單上去
個人膳食三千例牌
屋租同老婆照除
供父母二千
個人交通千五
其他你自已加下大約心中有數批幾多

作者: jackwong    時間: 5-5-2014 21:00
四年供百四五萬無走雞,
以你收入破唔過,盞搞
作者: jackwong    時間: 5-5-2014 21:03
你可以搵欠最大條數果间銀行倾
全部數轉俾他,否則破產
多數會肯,跟住分六年還,
问题解決,好過你破
作者: rayraychiu2014    時間: 5-5-2014 21:42
多謝各位指點,我只是不想家人同我一齊捱,我努力戒賭中,始終要生活下去,想找一條能保障家人的路,仲有冇過來人可以分享下?
作者: kumiko1030    時間: 5-5-2014 22:17
你唔好破好過你搵咁多不如做重組算......
作者: katie    時間: 5-5-2014 22:43
rayraychiu2014 發表於 5-5-2014 21:42
多謝各位指點,我只是不想家人同我一齊捱,我努力戒賭中,始終要生活下去,想找一條能保障家人的路,仲有冇 ...

樓主,我都面臨破 不過比起你當然小case 應該比不到意見你
唉 加油頂住 你收入高 可以不破就不要破, 最緊要唔好加新債...
應該你case同銀行傾好過?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5-5-2014 23:01
rayraychiu2014 發表於 5-5-2014 21:42
多謝各位指點,我只是不想家人同我一齊捱,我努力戒賭中,始終要生活下去,想找一條能保障家人的路,仲有冇 ...

不要想太多, 只要家人同心, 困難其實總可以渡過到的.
以前我也算中產, 現在我也學會了很清簡的生活, 只要身邊的另一半支持,
已經覺得昔日追求的方式是沒有意思, 事實上家是一家人的, 不要把問題一個人死頂,
以前我也認為一定要為保障定人的路為大前題, 不過胡亂來, 反而什麼都不成事.
我太太常說: 如果我不在, 她可以得到豐厚的金錢也沒有意義.
所以, 不妨從太太, 小朋友的角度去看事情, 她們到底最需要的是什麼?
作者: jackwong    時間: 6-5-2014 00:19
不過賭沒有破更難戒,你二百都唔到
我之前輸既遠超這數,根本未到盡頭無可能戒,
破了從零开始,人才會真的清醒
破產是戒賭的良藥
作者: rayraychiu2014    時間: 7-5-2014 12:09
那些外判態度會很惡劣嗎?如他判的開支不合理,我可以不同意嗎?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7-5-2014 13:24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7-5-2014 13:31 編輯
rayraychiu2014 發表於 7-5-2014 12:09
那些外判態度會很惡劣嗎?如他判的開支不合理,我可以不同意嗎?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


其實, 外判有分2類, 一類是破署安排的, 一般比較易商量, 因為生活費是要按不同情況來決定的, 像樓主, 因為你家庭有2個收入來源, 而且2人的收入也不低, 在法律上, 如果是你申請破產, 法官和受託人根本不會去理會你太太是否有債務負擔這個問題, 反而是因為你太太收入也有兩萬, 所以在基本開支上, 如水電租金都會以平均分攤為標準, 所以, 合不合理不是由當事人單方面來決定的, 當然如果你認為不合理, 你有權不簽署, 再上訴法院, 由法官來決定.

不過, 正因為師兄的表面條件是很好的, 所以銀行在商言商, 他一定會要求開債權人會議, 指派外判來當受託人, 即所謂殺手也, 如是者, 他們對生活費的要求定會比較嚴格, 而且, 破產者本身沒有權利再和昔日生活一樣的水平, 只可以說是有合理的水平, 比方一個昔日有高水平生活的人, 他大約是可以降為中產人士的生活水平, 而樓主本身其實是中產人士, 基本上判你有1萬5左右的生活費已經算不錯的了, 如果是收入更低的人, 可以爭取到的甚至於只有七/八仟而已.(已經包括供養父母/有太太或孩子), 如果樓主用心去看, 你就知道就算批你一萬多已經是很高的了, 除非你太太沒有工作, 那批2萬也會有可能, 因為全家只有你一人負擔.

說真的, 欠債其實就要有責任還錢, 破產只是幫助破產者在較沒有壓力下還款而已, 而不是為了幫助破產者逃避債務/脫債. 而香港的破產法算是一種站在債權人那方立場的法律, 你不能有像歐美那種破產法是站在破產者一方的法令來比較, 事實上美國也開始改法, 要求比香港更嚴格. 同樣, 如果和亞洲其他地方比較, 破產法是對破產者完全沒有保障的, 那麼在香港的法律, 只要破產者在破產期內盡力合作還款, 期滿後餘下的債務不用再負擔來說, 已經很人性化了.

當然, 也有人在破內是不用還債, 那是需要特別的要求, 比方破產者在破內一直找不到工作/沒有工作能力, 而有家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負起供養破產者的一切生活開支. 如是者, 就算當事人有心想還債務也沒有錢/辦法還了. (但這些其實在破產人士中是少數的特例, 大部份破產者如收入七仟至一萬的, 或多或少都要月付數百以至數仟的債務.)

再要提一提樓主, 如果你真的要申請老破, 在法律上你的資產和所有收入, 都已經是全部交了給受託人來管理, 即是控制權/決定權不在你的手上, 而破產者的權利是爭取法院/受託人認為合理的生活費用, 可以用的錢就是批准了的生活費, 其他的金錢是沒有使用/安排的權力.
作者: 謝滿蘭    時間: 9-5-2014 16:59
收入高。。老破唔化算。。。還錢一樣高。。除非低人工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9-5-2014 19:01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9-5-2014 19:02 編輯
謝滿蘭 發表於 9-5-2014 16:59
收入高。。老破唔化算。。。還錢一樣高。。除非低人工


基本上可以這樣說, 不過也有例子說明, 高收入也可以申請更多的生活費,
像師兄們說, 有人可以仍然有菲傭, 子女仍然可以在國外讀書.
重點是各人的條件和環境是如何..........
有些有錢人/名人仍可以過奢侈的生活, 有車代步, 出入會所, 生活如常...........
(只要證明錢都不是他們的, 他們生活仍然如常.)
作者: 謝滿蘭    時間: 10-5-2014 10:27
笨笨狼 發表於 9-5-2014 19:01
基本上可以這樣說, 不過也有例子說明, 高收入也可以申請更多的生活費,
像師兄們說, 有人可以仍然有菲傭,  ...

原來這樣。。又學到多一些。。謝謝
作者: flypig    時間: 10-5-2014 11:52
殺手 搞上法庭,用公司資源,而你就 唔想搞大件事.因為得罪殺手,下場不堪想象.

大家不應有過份要求,但同樣應明白自己的籌碼.據多宗案例,法官一般 同情破產者.以下
老破人CHRISTINE LAU, 簡直係我偶像.

原來人地老破﹐子女係澳洲受教育﹐月付4雞﹐
高等法院判決 破產人勝數。
值得留意係﹐兩個子女讀大學﹐都過18歲,甚至21歲.
外判認為請PART TIME 女佣就OK,但CHRISTINE LAU 認為有需要,結果法官判全職.


如果外判太不合理﹐可能只有博佢一博。
因為搞上庭要承擔最後後果﹐無論勝負﹐而其他
人只會食花生。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 ( 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 一案 )
    (1) $44,106 for the college education of 2 children in Australia;
    (2) $3,000 for a part-time domestic helper;
    (3) $200 for emergency taxi fare;
    (4) $5,000 for Ms Lau’s parents; and,
    (5) $2,900 for job-related personal expenses.

.興趣者,原文LINK 如下:
http://www.hklii.hk/eng/hk/cases/hkcfi/2004/880.html
作者: rayraychiu2014    時間: 10-5-2014 12:35
好像沒有什麼準則,唔通真係要聽天由命,仲有冇案例分享?拜謝。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10-5-2014 14:52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0-5-2014 14:59 編輯
rayraychiu2014 發表於 10-5-2014 12:35
好像沒有什麼準則,唔通真係要聽天由命,仲有冇案例分享?拜謝。


之前, 師兄分享的案例是有特定的條件吧, 相信當事人的孩子已經是在國外讀書,
所以, 以人道立場, 法官會如此判決. 如果, 情況是, 已老破後要申請讓孩子去流學,
答案就會完全不一樣了. 另外, 遇上不同法官, 答案也未必一樣..........
同樣, 也有師兄的例子, 孩子在港讀書, 補習/興趣班費用就不批准, 答案是過份奢侈.

所以, 每個破產者條件環境不一樣, 遇上的受託人不一樣,
債權人是否在初步申破時, 是否會召開債權人會議........
不同的情況, 可以得到的答案也不一樣.......

作者: flypig    時間: 10-5-2014 16:33
笨笨狼 發表於 10-5-2014 14:52
之前, 師兄分享的案例是有特定的條件吧, 相信當事人的孩子已經是在國外讀書,
所以, 以人道立場, 法官會如 ...

印像中有一個係香港,準備出國
不過唔肯定.

呢D野我諗都諗唔到.因為佢有個女係OVER 21.而且賓記都有FULL TIME,只要你講得掂法官.
最重要係香港用普通法,跟案例.

其實法官真係傾向幫弱勢社群.因為幾單案,如老破者出入境,強積金,都係老破者勝訴

作者: flypig    時間: 10-5-2014 16:35
笨笨狼 發表於 10-5-2014 14:52
之前, 師兄分享的案例是有特定的條件吧, 相信當事人的孩子已經是在國外讀書,
所以, 以人道立場, 法官會如 ...

同樣, 也有師兄的例子, 孩子在港讀書, 補習/興趣班費用就不批准, 答案是過份奢侈.

我懷疑呢D CASE 根本無上COURT.大家俾外判玩死姐.

你會唔會為左一個月兩舊水上COURT呢??大家死忍,頂硬上,因為得罪殺手,後果XX....
人地為左 一個月50K 去FIGHT. 係一個 值唔值的問題.
作者: flypig    時間: 10-5-2014 16:41
笨笨狼 發表於 10-5-2014 14:52
之前, 師兄分享的案例是有特定的條件吧, 相信當事人的孩子已經是在國外讀書,
所以, 以人道立場, 法官會如 ...

6. Ms Lau filed a bankruptcy petition on 26 February 2002. Her husband made a similar petition at about the same time. Husband and wife were adjudged bankrupt on 2 May 2002.

9. Between May 2002 and April 2003 Ms Lau paid monthly contributions of $22,674 into her estate.

10. Ms Lau then asked to reduce her monthly contribution as a result of a salary cut, a rise in the value of the Australian dollar and the start of her youngest child’s education in Australia. Between June and December 2003 Ms Lau thus paid 10 instalments of $10,028.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10-5-2014 17:10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0-5-2014 17:28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0-5-2014 16:35
同樣, 也有師兄的例子, 孩子在港讀書, 補習/興趣班費用就不批准, 答案是過份奢侈.

我懷疑呢D CASE 根本 ...


我懷疑呢D CASE 根本無上COURT.大家俾外判玩死姐

1) 有此可能
2) 就算上法院也不一定會勝訴

因為香港用的法院方式, 原於英國, 就是會有灰色地帶, 就是不同法官會判不同的答案,
如果師兄讀過香港法律就會明白此一點, 當年我和老師吵個案也吵得很兇,
我找了一大堆個案證明我是對的, 老師也找了一小堆個案反證我是錯的,
而功課囉, 當然是我不合格了. (當年我修過商業法, 略知法院判案方式.)

所以真相, 未必是師兄說的簡單......
條件, 看你遇上的法官, 雙方用什麼6C, 昔日個案引用, 法律條例有沒有說清楚............

而另一個重點是, 像樓主會不會被盯上, 如果真的要打官師,
樓主有沒有肯定的能力去和債權人打這場官司.


我不是在叫樓主灰心, 而是要給他知道, 不一定會如他所期望的結局.
當得破產者, 就要有此心理, 當然在破內不用還錢的人我也有認識數位,
不過他們自有自己的條件/方法, 法律都有灰色地帶的, 不過我不建議要以身試法.
(最少我個人是堅持這信念完成四年的功課.)

作者: flypig    時間: 10-5-2014 17:34
笨笨狼 發表於 10-5-2014 17:10
我懷疑呢D CASE 根本無上COURT.大家俾外判玩死姐

1) 有此可能

1 不同法官有不同審法.同意!
2 宜家大家話 補習費唔批之類,我認為都係外判所為.唔見有案例由破者去爭幾舊補習費.
對法官,D錢唔係佢.佢無所謂.
外判者,有佣分.你還多D,佢可以領功.搾盡老破者的一分一毛,佢有得益.

特別係9成99 老破者無論心力與資源都不及殺手.
所以上COURT 係最後的一招. 大家亦要明白殺手未必一定贏.上到COURT 佢都驚,我認為
殺手都唔想上COURT.因為表面上佢 牌面係大,但最慘你都破了,差無可差.
你有心力時間,一玩上COURT 殺手蝕章.因為你OPPORTUNITY COST 低. 殺手
上COURT 輸了會俾行家笑,俾老細DIU.

所以去傾時,大家要清楚 自己的強弱項. 小心地與殺手過招.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10-5-2014 17:53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0-5-2014 18:01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0-5-2014 17:34
1 不同法官有不同審法.同意!
2 宜家大家話 補習費唔批之類,我認為都係外判所為.唔見有案例由破者去爭幾舊 ...


話說回來, 現在大部份案件都是發給外判的, 而重點是一般外判不會咬住破產者不放,
可以交功課, 可以有合理就可以了.

反而出問題的, 是從債權人會議中被轉移到殺手身上的, 因為殺手本身就是和債權人合作,
而他們的後台就是債權人, 當然一般外判不會和債務人併個你死我活,
因為影響他們的合約只是破產署, 而殺手, 反而會有多一個因素, 就是有各大銀行當後台,
如果案例成立多了, 以香港的法律就會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判決方向,
所以銀行和殺手必定要阻止問題的出現, 不然就要用修法來阻止, 如果至此地步,
可能對往後的師弟妹們更不利了.

所以, 我個人就不認同師兄說殺手會蝕章, 會比行家笑, 反而同樣的例子大家都會去爭取更大的利益.
正所謂立場不同, 老闆不同也, 這也是香港法律的一個怪現象和商業社會的一種副作用.......
其實, 殺手外判就是破產法中的一種合法的漏洞.........
(當然, 我只可以說, 這種怪現象對於真正富有的人來說是沒有作用的,
甚麼古怪的方式他們都可以用得上, 而一般中/低收入的大眾想學也學不來.)
作者: flypig    時間: 10-5-2014 18:23
笨笨狼 發表於 10-5-2014 17:53
話說回來, 現在大部份案件都是發給外判的, 而重點是一般外判不會咬住破產者不放,
可以交功課, 可以有合理 ...

事實上,好幾單上COURT,如 老破者出入境自由,強積金ETC,真係未見過殺手贏.

好多時殺手都係大一大你.極少/甚至無 個案因為傾幾舊水大家傾唔埋要上庭.
因為 殺手上庭都不願,佢有機輸而破者好多時食左算數.
到目前為止,我未面過殺手有利的判決.可見上到COURT,殺手只會係劣勢.
除左真係詐騙之類,你有無任何CASE係對殺手有利??
就算D人因賭令公司拖數而自己老破。法官都係判緩刑,去到坐監未見過。

舉例而言,你簽左CONTRACT 3舊水 MOBILE,要CUT到 一舊根本唔可能。
不過殺手博你唔上庭。主要係破者唔想得罪殺手,為2舊水隨時得不償失。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10-5-2014 18:31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10-5-2014 18:37 編輯
flypig 發表於 10-5-2014 18:23
事實上,好幾單上COURT,如 老破者出入境自由,強積金ETC,真係未見過殺手贏.

好多時殺手都係大一大你.極少 ...


師兄, 出入境自由不關殺手事, 是破署不想工作再重而主動上訴法院修改破產法的.
而例子中, 破產者以此來上訴法院的人也有敗訴例子, 因為當事人在頒令時就不在香港,
而當事人是希望新例出了, 上訴時效有用.

而強積金本身也有強積金法律保障, 所以殺手理論上也動不了.

師兄, 你手上是否有所有法院的判決, 不然你只引用一兩個也不能作為成功的例子,
而殺手勝了根本也不用告訴大家知道, 而敗訴的破產者也不會大事宣揚他敗訴說.

不過有一點可以證明, 現在越來越多殺手, 就是殺手計劃是有用的.

師兄, 你可不可以分享你和殺手對抗的故事, 或身邊朋友的故事, 而不是從新聞得來的故事.
作者: flypig    時間: 10-5-2014 19:13
笨笨狼 發表於 10-5-2014 18:31
師兄, 出入境自由不關殺手事, 是破署不想工作再重而主動上訴法院修改破產法的.
而例子中, 破產者以此來上 ...

老破者的確有輸過,但照我睇,都係理虧一方.
強積金單案,唔係指一般強積金.我遲D搵番案例.

用愈來愈多殺手,係破署的決策.

老實講,大家5--5波,真係未見過殺手贏.好多判決,我覺得有利於老破者.
判監,有案例,但真係詐騙.相反,因賭而令公司有問題而破,可判監未見過.緩刑就多.

最後,新聞應報導 殺手/老破者的官司.而唔係只報某方面贏的官司.因為好多官司,
唔係有判決才報導,而係過程中已報導.

我申破時非常之驚青.甚麼用CARD 老破不是理論上有機給人告嗎?
但原來一單案例都無出現過.

最後,我真係搵唔到有利於殺手的判決. 你可以幫下手??
作者: benny141    時間: 10-5-2014 19:16
WECOME TO破產聯盟破盟勁過歐盟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10-5-2014 19:38
flypig 發表於 10-5-2014 19:13
老破者的確有輸過,但照我睇,都係理虧一方.
強積金單案,唔係指一般強積金.我遲D搵番案例.

期實案例是千變萬化的, 所以我才時常說: 要看條件和情況.

說真的, 在這兒討論, 我們分享自己的所見所聞對同路人比較有作用,
如果我們時常引用特例, 其他想老破的朋友, 如果存了最大的希望,
怎知道四年不成, 那他們的生活就很痛苦了.

因為在新聞的取捨, 是要比較有看頭的新聞, 所以新聞一般看到的都是特例事件,
不然就是有心人把案例交給報館, 讓他們登出來, 用以作為例子告訴其他人.
(對於殺手勝了的案例, 根本沒有什麼新聞價值, 報了反而影響銷路, 除非是有心人要登的.)

師兄分享您的例子說:
我申破時非常之驚青.甚麼用CARD 老破不是理論上有機給人告嗎?
但原來一單案例都無出現過.

師兄是指你的債務都是卡數嗎? 一般都沒有什麼問題的, 大多很順利.
而我遇到真實的案例, 是當事人在申破前一個月內大量刷卡, 所以才被咬上,
因為當事人當時刻意安排太多行動, 而且是破前一個月內的事情,
所以就算成功申破, 就一直被破署咬住不放和延破,
最終結局是否有解破就不知道, 因為再沒有和那個人聊了.

找不找案例本身不是重點, 而是申破人本身是否已經有計劃不願還錢,
如果, 當時人本身不是想歪道, 何需要找理由來支持自己的行為呢?
乖乖誠實地完成四年, 就是最好的道路了........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10-5-2014 20:15
其實, 特例是否有用嗎? 我會認為是有存在的價值, 可是特例一般不能應用在每一個人的身上說.
就像我的個案, 我算是超級順利的案例, 最初以為自己的案例是一般都是如此, 因為之前認識的個案比, 更誇張都有.
可是, 當上來看了很多師兄們的分享和面對的狀況, 才發現自己也是特例, 不能應用在所有人的身上.

所以, 當師兄分享特例時, 肯定對我們有幫助的, 不過同時也可以學到條件不同, 答案也不同,
尤其是特例本身不是普遍的案例, 也不合用在所有人的身上, 只能配合特定條件的申破者身上說........
作者: flypig    時間: 10-5-2014 23:08
所謂LOOK CARD 去破,指用CARD CASH OUT, 然後第2日用呢筆錢去俾 老破之用.理論上,有機被告欺詐.
不過一個個案都未見過.

當然,我同意CHING 所指,同外判FIGHT, 未必贏架.
所以我一直指出,博與唔博,自己決定.

但我所講的案例,唔係 特殊個案.而係大量閱讀 新聞.我以前一日起碼睇 3份報紙,持之有恆 15+年.
後來因要搞破,再大量SEARCHING 個案.

我唔認為報紙 只偏重有利 老破者而報導.
同樣,我同意 老破者欺詐, 有被判刑.包括 老破之前大量LOOK CARD.套現引起破署質疑,呢D  行為爭唔落,被判刑都預左.

不過我想指出,經近年新聞,絕大多數個案,法官 判決都唔會 判監.9成99都俾申破者破.根據判決,
我覺得 對 較破者有利.大家可以,自行 SEARCHING 不同判決,再作衡量的.


作者: kumiko1030    時間: 11-5-2014 00:53
笨笨狼 發表於 9-5-2014 19:01
基本上可以這樣說, 不過也有例子說明, 高收入也可以申請更多的生活費,
像師兄們說, 有人可以仍然有菲傭,  ...

我呢幾日見許生上庭仲有私家車同司機用囉....唉
作者: depressman    時間: 11-5-2014 01:39
kumiko1030 發表於 11-5-2014 00:53
我呢幾日見許生上庭仲有私家車同司機用囉....唉

仲有人幫佢請千萬 6c 添
作者: kumiko1030    時間: 11-5-2014 02:10
depressman 發表於 11-5-2014 01:39
仲有人幫佢請千萬 6c 添

係囉真係唉!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11-5-2014 08:43
kumiko1030 發表於 11-5-2014 02:10
係囉真係唉!

正所謂同人不同命........... 這就是合法的灰色地帶了, 只要有人承擔法律責任,
有合法證明支出不是破產者支付, 環遊全世界都可以..........
不少名人/富商/有計劃老破者都是用此理由........
(其實這例原是保障破產者的, 只是被部份人刻意利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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