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破內可以多次往返大海同內地嗎 [打印本頁]

作者: benny141    時間: 26-4-2014 18:16
標題: 破內可以多次往返大海同內地嗎
世界杯多次往返內地睇波會唔會俾主任人仕等等打黎典9我捉我照肺?,有冇大大4年內如常過大海返支那OR每周多次往返其他地區?禾未破前出入境紀錄好高,未知破內可行嗎?THANKS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26-4-2014 18:50
本帖最後由 笨笨狼 於 26-4-2014 18:59 編輯

破產者有自由出入境的權利, 不過有責任向受託人通報聯絡方法, 而受託人有要求時, 破產人需第一時間回港.
而在申請破產上法院前後一星期(從上法院前,直至完成初步問訊期間一定要在港, 不然不會開始計算破產的時間.)

如果是因遊玩而離境, 需有第三者出資的證明, 因為破產者理論上有多餘錢需要交出來還款, 也沒有奢侈及沒有賭博的權利.
(不過以遊玩理由時常出境, 相信會被受託人關照吧, 如果是過大海賭博就一定會被抓..........)
如果是因工作,生活需要長期離境也是可以, 需要交待原因, 工作證明/生活供養證明,
以及其他受託人要求的文件, 如疾病證明等, 另外, 在外地的生活地點聯絡資料有何改變也要向受託人交待.
作者: tp041b21    時間: 26-4-2014 23:12
ching,你好似仲唔知自己點解破產,這四年好好反醒下啦!
作者: smallcat    時間: 27-4-2014 02:30
師兄, 沉迷賭博, 倒錢落海    睇波賭薯片, 包你破產破得輕鬆
作者: depressman    時間: 27-4-2014 17:32
有合理理由咪得law.. 我日日2邊走
作者: 笨笨狼    時間: 27-4-2014 17:55
depressman 發表於 27-4-2014 17:32
有合理理由咪得law.. 我日日2邊走

師兄是以生活/工作理由, 天天兩邊走當然可以啦.
如果像樓主所言, 師兄認為樓主的機會大不大呢? 時過大海或時常出入其他地區?
(除非樓主的工作是要四處跑的...., 不然要說有很多個家分佈全世界? 這理由會過關嗎? )
作者: hkstyle28    時間: 28-4-2014 11:49
睇番以前師兄D舊文,即日來回應該問題不大,最好次數唔好錦頻密,搭船都要$,可能要解釋姐.....
作者: QAQAQA    時間: 28-4-2014 14:27
到主任問你,你解釋倒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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