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大件事啦!!點算好? [打印本頁]

作者: jaychak1986    時間: 2-4-2014 15:41
標題: 大件事啦!!點算好?
小弟上個月提交左呈請書,今個月29號上庭,但係呢段等待時間入面因為有啲事,所以再用左張credit card透支左10000蚊出來,請問法庭會唔會唔批架?

同埋有無解決辦法?小弟依家身無分文!!

作者: flypig    時間: 2-4-2014 18:26
我估有機會要你解釋.....
你諗住點講下???
作者: 301    時間: 2-4-2014 19:09
本帖最後由 301 於 2-4-2014 19:13 編輯

能否被判破産,
與你申破後仍透支乃兩回事,
因你破産並非主因事後呢條數。

講返轉頭相信"產可照破",
但被判破産亦並非代表無刑事責任。

閣下行為可被信用卡公司告'盜竊'法庭見
你明知無力還款仍用人家財產!
控告你之主動權在對方,
你必是被動之被告。

唔發生但已經做左,
以靜制動。

判令後主任質詢須解釋難免。
刑事被控前科確有,
當前實難估計後果。

作者: flypig    時間: 2-4-2014 20:39
其實呢個可以如301CHING 所講,刑事黎.

你都係諗下點解話.
作者: jaychak1986    時間: 2-4-2014 22:10
咁如果我問朋友借10000填返去會唔會無問題?
作者: flypig    時間: 2-4-2014 22:39
jaychak1986 發表於 2-4-2014 22:10
咁如果我問朋友借10000填返去會唔會無問題?

問題都有。但唔知人地執唔執正。
1 你可以作隻古仔有親朋急用﹐D錢會填番去。
但填之前打電話問主任﹐講番隻古仔出黎﹐睇佢點講。
2 你唔出聲﹐殺到黎再度橋。如 巴打301 所講﹐不變應萬變。

呢D野﹐你自己決定喇。我都係唔方便俾意見。或者你問下
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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