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聯盟
標題:
破產期滿,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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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oncheng1970
時間:
21-3-2014 01:59
標題:
破產期滿,長期服務金....
本帖最後由 simoncheng1970 於 21-3-2014 02:27 編輯
本人2009年7月28日申請破產,但近日因健康理由,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但僱主以破產為理由,Hold 住我份長期服務金,需待破產管理處指示後,才可作發放安排!
去律師行申請破產解除令,又話要等兩個月,現在都唔知點算好!
作者:
301
時間:
21-3-2014 10:08
總之;
解破日前得到既錢,
就要由"主任或外判"處理.
但又並非解破後"主任"或"外判"無權追究.
如該款項在你解破前已批出或在解破前已歸你的,
就要交出.
*例如你
今天
解破日,
明天
收到款項支票;
但支票日乃
昨天
....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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